船舶产业集群协同技术创新由船舶制造、配套及原材料供应企业、大学及船舶科研机构、政府相关部门、船舶服务中介结构,以集群整体的发展和各主体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快速提升船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长远目标,以法律及规章制度为保障的契约,最终形成合作研发、资源互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摊的技术创新联合组织。

针对船舶产业集群协同技术创新不同共生模式的特殊性,运用Logistic模型具体模式具体分析。由上文分析,寄生共生模式下的船舶产业集群协同技术创新的信息等资源是单向流动的,并且自身不会产生新的创新动力,在船舶制造的协同技术创新过程中,集群内某个船舶相关企业以投机为目的参与技术创新,不仅会损害其他主体的利益,而且会导致集群内部共生主体之间的冲突,严重阻碍了集群内部技术创新的发展,同时也阻碍了集群外部整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此时集群技术创新共生模式的稳定性极差,随时促使组织解体,给各方带来不可估计的损失。偏利共生模式中的信息资源存在双向或者多向流动两种形式,集群技术创新会带来利益成果,但是利益成果是由集群内属于从属地位的船舶制造企业、高校院所等机构流向占主导地位的机构。属于从属地位的主体机构参与集群技术创新中,它们投入足够的资源,却不能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导致失去动力继续参与技术创新的合作。
综合分析,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各船舶企业和其他机构以获取利益为首要目标,所以寄生及偏利共生模式基本不会存在于船舶产业集群协同技术创新中。偶尔短时间出现的特殊情况,需要政府部门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促使集群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所以本章结合集群技术创新的实际情况,结合Logistic模型重点分析船舶产业集群协同技术创新的非对称互惠共生模式和对称互惠共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