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发展航运产业基金和融资租赁,创新船舶融资渠道。积极开展租约合同融资、单船公司股份抵押融资的试点工作,开发符合航运业特点的融资模式和产品,比如供应链融资,将大型航运企业的信用向上下游延伸,为其上下游中小航运企业、物流企业、仓储企业提供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和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服务,满足整条航运产业链条的资金需求。

2、积极发展航运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除大力发展船舶保险、海上货运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外,还应积极探索新型航运保险业务,如承运人责任险、码头责任险等,努力形成具有影响力的航运保险定价机制。
3、完善航运金融衍生品市场,开发为航运企业规避油价风险和外汇风险的原油期货、外汇衍生产品等投资避险工具,帮助企业有效规避航线运价波动风险。
4、加强外汇政策的整合与落实,大力开办与港口物流相关的外汇业务,除继续开办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和结售汇业务外,同时积极拓展如物流金融、账款融资、避险理财等外汇业务新品种,提高国际结算能力,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5、争取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依托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有利条件,积极在南沙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提高航运企业融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