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航运金融的政策法规不健全
航运金融属于资本密集型的行业,其健康发展离不开政策法规的大力支持,而且对政策和法规具有较强的依赖性。目前国家层面仅有《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海商法》等几个覆盖范围相对较小的法律法规,在地方性法规上仅有上海、天津等地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航运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相比之下,广东由于航运软实力不强,缺少相关的优惠政策支持,大型的航运公司很难落户。

2、广州航运交易所起步晚,发展水平较低
广州航运交易所成立时间较晚,于2011年9月成立,比上海整整晚了15年,比大连、青岛、天津也分别晚了六七年,甚至比重庆的成立时间还晚。而且广州一般定位于服务广州本地区,功能和业务内容大多也以上海航运交易所为参照。广州现有的航运交易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水平和影响力还在较低层次。
3、中小航运企业融资难
一方面,广东省内的中小航运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着组织管理水平偏低、抗风险能力差、技术落后、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很难从大型的国有商业银行获得金融支持,因此大多数只能经营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都较低的小型杂货船,而且呈现出船龄老化、装备设施落后、维修成本高的状态。另一方面,这些中小航运企业还面临中高级航运人才匮乏、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的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组织机构不健全、信用等级低,致使它们很难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要求(融资数据/上市公司数据等)。
4、航运金融及相关的服务机构发展滞后,航运金融人才匮乏
一方面,航运金融是一个综合性产业,每项业务都不是单一机构所能完成的,要涉及很多的服务机构,如船舶融资中的融资租赁业务,涉及船舶检验、船价评估、海事登记、法律、会计、审计等各个环节。由于航运金融业务相关的服务机构发展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航运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航运金融业涉及航运、金融、法律等多方面,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
目前,我国对航运金融还没有开展系统的研究,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从事航运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中既懂保险,又懂外语、贸易、航运、海商海事、国际法律公约和惯例的复合型人才很少,不能适应航运金融业务发展需要。人才队伍的匾乏也制约了航运金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