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业作为一个投资大、微利且随经济波动大的行业,其发展需要国家税收政策支持。税收政策上,中国航运企业缴纳的税目较多,主要包括营业税(运费收入的3%),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的25% ),增值税(增值额的17%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所有税费大约占船舶进口价值的29.38%,另外船舶出租和租出也要按租金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企业拥有船舶按净吨位每吨3-6元缴纳车船税等。

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虽在税制上已与国际基本接轨,但并没有关注到航运业的特殊性,没有突出航运业的优惠政策,使得中国航运业在与外国船东在税赋环境和市场活力等竞争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转型之后,营业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全国己有多个省份实施航运企业“营改增”试点,取消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已成为大势所趋。尽管如此,中国航运企业税种较多、税率较高,承担的税负相对较重,相比之下,世界的一些主要航运国家和地区对航运企业开征的税目较少,且对新旧船舶及船用设备、造船材料的进口等环节大多实施减免税政策,且有一整套健全的税收优惠实施机制,从造船准备环节开始,一直到船舶正是投入运营,直至船舶最后拆解,都能享受到一整套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与中国没有航运税收方面的立法保护不无关系。因此,中国航运税收调控需要在航运立法中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