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则政宏观调控手段中,与航运最直接相关的是财政转移支付。航运则一政转移支付主要体现为航运营运补贴支出、造船补贴支出和航运债务利息支出等。

(1)航运营运补贴
所谓航运营运补贴,是指政府对木国航运企业的经营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弥补其相较于其他行业或其他国家航运业经营成本较高的成本差额。对航运业来说,航运营运补贴是常见的一种财政宏观调控措施,属于则一政转移支付的调控措施之一。它是一种保护本国商船队的政府宏观调控措施。目前世界仍有很多国家在不同程度上使用这一则政手段,其中,美国的航运补贴政策最为突出。
(2)造船补贴
造船补贴政策上,即使是WTO成员国,也有许多国家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予以保留,而中国己基本取消②,使得中国承运人的营运成本高于其他国家的承运人,这种成木方面的差异使本国航运业在国际竞争中处十不利地位。当然长期的造船补贴也是国家的一项沉重的则政负担,同时也不利于航运的长期自我优化发展。因此,作为一项宏观调控措施,造船补贴应当根据本国航运发展的实际情况,综合权衡利弊,确定实施的时间和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