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业调控
产业调控,包括产业结构调控、产业技术调控和产业布局调控。产业技术调控是通过促进技术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从而提高产业竞争力的调控措施;产业布局调控是通过发挥地区经济优势,缩小地区差异,加强地区间的分工与协作,进而优化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控措施。在产业结构方面,无论是技术结构,还是区域结构,都需要按照一定的计划安排进行调控,由此形成规划调控制度中的产业调控制度。

中国曾于20世纪90年代颁布过《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以及2005年12月发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使得中国产业结构调控制度日趋完善。为了能具体地指导特定行业的结构调整,中国还制定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它由鼓励、限制、淘汰三类目录组成,除此以外,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凡是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为鼓励类:凡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等,为限制类;凡是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技术落后的,为淘汰类。航运业因其占用资源少、环境污染小等特点,大多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调控的对象。航运业的发展不能囿于狭小的行业空间,应当通过制定航运法律,落实国家对航运业的调控措施,实现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同步发展。
(2)计划调控
按计划内容,可以分为综合性计划、行业计划和专项计划。综合性计划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它是综合性的、全面的经济发展政策,其中包括航运的发展计划,航运发展计划也应当遵守综合性计划;行业计划是行业、部门系统的计划,它是就整个行业系统的各要素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等要求;专项计划是指某一重要领域和特定时期的专门性计划,如前文提到的中国在经融危机时期为扩大内需而提出“十大产业振兴计划”。按管理层次,可分为中央计划和地方计划,按计划期限,可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短期计划。各种航运计划、航运规划是某国、某地区在一定时期的发展目标、发展手段的总的安排,不仅是调节航运与相关产业的发展关系,而且还是调节航运业内部发展优先缓急的总要求。
(3)投资调控
投资调控也是计划划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过热或投资不足,都会给整体的经济运行、产业结构优化等造成负面影响。为了健全投资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强投资监管,国务院于2004年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此外,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强调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和中央与地方的投资事权,建立和完善投资调控体系。”这样初步建立起了中国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企业投资为基础、政府投资为调控的投资体制。新的投资体制并不是不要政府投资,而是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明确政府投资的目的和作用。市场事宜交由企业投资,调控适宜则由政府投资或引导投资。具体到各行业,国家制定有《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具体行业和项目。投资调控也需要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启、、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方向。航运业是一个公益性强、投资大、风险高、收益小的产业,单纯依靠市场的资源配置,往往不能实现航运与其他产业一协调发展的目标,需要国家实施适当的投资调控措施,引导资金和资源向航运领域聚集,方能促进航运的发展壮大。
(4)价格调控
在《价格法》中,既涉及对微观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的规制,也涉及对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因此价格调控也是计划宏观调控制度中的中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