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市场垄断与航运市场不正当竞争有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航运市场秩序损害程度不同。航运市场垄断是竞争的终结的表现,经营主体己经独占并控制了全部市场,市场已经不再是竞争的场所了;航运不正当竞争尚未完全脱离自由竞争的市场范畴,只不过是航运经营者滥用自由决策权,背离市场基木商业道德,作出了各种“出轨”的竞争行为。

(2)追求的目的和采取的手段不同。航运市场垄断以追求完全破坏自由竞争的航运市场结构,从而独享垄断利润为目标,通常采用自身已有的优势地位排挤、消灭竞争对手,最终消除自由竞争;航运市场不正当竞争不是消除自由竞争,反而正是利用所谓自由竞争的幌子,采用不道德的手段恶意竞争,利用自由竞争浑水摸鱼,不择手段,以达到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目的。
(3)表现形式不同。航运市场垄断往往表现为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排挤其他中小市场竞争者,规模航运企业通过联合、兼并等方式达到市场独占地位;航运市场不正当竞争则主要表现为商业贿赂、欺骗性交易、低价倾销、搭售、虚假广告等方式,将自己的利益建立在损害其他正当竞争者的利益基础之上。
(4)市场危害程度不同。航运市场垄断危害的是整个航运市场机制,直接损害了货主利益或其他航运经营者的利益,并最终损害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秩序;航运不正当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导致航运市场陷入混乱。航运市场不正当竞争如不能及时受到规制,有可能进一步恶性发展而诱发航运市场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