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可分为一般市场准入和特殊市场准入。一般市场准入表现为工商登记制度,即任何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要成为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均必须满足工商登记的条件。它是一般市场主体进入市场,获取经营主体资格的基木前提,也是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管理的初始环节。一般市场准入适用于大部分竞争充分的市场领域,且该领域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不大。

特殊市场准入是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设定了特殊的要求,申请者须通过专门行政许可的方式取得资质后,才能从事特定行业经营活动的市场准入制度。它适用于市场不能有效调节或者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影响较大的市场经济领域。相应地,航运市场准入也分为一般市场准入和特殊市场准入。航运市场准入由于涉及国家整体经济贸易体系的协调发展以及国防战略的需求,一直以来都采取特殊市场准入的形式,也就是说,航运运输市场既是一个市场配置资源存在潜在缺陷的市场,又是一个公共利益相对集中的市场,国家对航运领域采取了特殊的调控政策,航运企业的市场准入受到较为严格的控制。船舶辅助业市场、船舶交易市场等具有一般商业市场的特点,可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则属于一般市场准入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