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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售后回租的概念及所有权规则

2026-06-04 07:27:48  点击:

    (一)船舶售后回租的概念

    船舶售后回租是指企业将自有船舶出卖给融资租赁公司,同时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作为承租人将船舶从融资租赁公司处以光船租赁的形式租回,按期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的一种特殊的船舶融资租赁形式。通过船舶售后回租交易,承运人不仅拓宽了自己的融资渠道,又可以不间断的使用租赁船舶进行运营和收益,更能在纳税环节上得到一定的减免和财务利益。对于航运业这样资本密集型行业,利用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船舶融资是一种实现资本运作的有效手段和方法,故近几年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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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船舶售后回租的所有权规则

    船舶售后回租合同中包含了船舶买卖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但与传统的船舶买卖和光船租赁相比,其所有权规则既承继了前两者的部分属性,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售后回租中船舶所有权规则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出租人仅保留了有限的处分权。基于租赁关系,出租人拥有处分权能。但与光船租赁的出租人不同的是,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仅保留了有限的处分权。该有限性表现在承租人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后回购船舶,所以出租人并不能随意将船舶转让给他人,也不能在船舶上随意设置抵押权。只有当承租人破产或者根本违约时,出租人才能行使自己的处分权。这与光船租赁中的出租人能够积极行使自己的处分权而不受限制是不同的。

    第二,出租人虽然拥有名义上的船舶所有权,但却几乎不承担任何的义务和风险。例如出租人不负责对船舶进行维修与保护,也不承担租赁船舶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且出租人一般对船舶的灭失不承担任何的风险,即使在有些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出租人也不承担船舶灭失的风险。

    第三,出租人所拥有的船舶所有权是一种信用所有权。虽然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并不像普通的船舶所有权人和光船租赁的出租人,拥有的所有权是民法上一种实质性物权。但船舶所有权却是出租人在船舶售后回租合同中租金债权的担保,其目的是当承租人破产或者根本违约时,出租人能够通过收回并出卖船舶挽回自己的损失。即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资金通融为目的的所有权形式。

    综上所述,售后回租交易的船舶所有权规则在于出租人在船舶所有权中只拥有有限的处分权能,同时也不承担船舶所有权人应该承担的风险和义务,但船舶所有权又是出租人租金债权的基础和担保。正由于这种特殊的船舶所有权规则,使得售后回租交易中船舶所有权变动不同于一般的船舶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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