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及管理理念的创新,传统航运企业的性质及经营管理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所以有必要对航运企业重新进行定义。

航运企业:按照国际海协组织或根据所在国家航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组织机构及健全了相应安全管理制度,通过企业所拥有或所能控制的船舶以从事海上运输业务为主,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物流服务的经营组织。
这个定义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①航运企业与其他企业不同,成立要满足一定的硬性条件。这方面主要是指国际海协或国家航运主管部门对航运企业船舶安全管理(ISM)硬性规定。②通过拥有或控制的船舶从事海上运输服务。传统航运企业的定义仅强调利用自有船舶从事海上运输,但随着时代的进步,航运企业在国际航运市场上利用长期或短期租赁的船舶从事海上运输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这种船舶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模式早已被世界航运界人士所认同。③现在的航运企业核心业务仍是海上运输,但同时也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物流增值服务。基于为客户服务经营理念的深入,航运企业提出了“从全球航运承运人向以航运为依托的全球物流经营人转变”的供应链管理理念,所以现在的航运企业,也可以称之为航运物流企业。
按照上述定义,显然以从事船舶代理及货运代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不属于航运企业,应该属于船舶服务企业。近几年来,根据航运企业发展趋势及要求涌现出的一大批以船舶技术服务及船员雇佣服务为主要业务的船舶管理公司及船员管理公司也都属于船舶服务性企业。
航运企业经营理念的变化,促进了组织结构的变革。一方面航运企业为了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运营效率,都在极力推行公司非核心业务外包制度,即公司专营自己的核心业务,其它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具有管理资质的管理公司负责。为此,船舶管理公司、船员管理公司等专业性管理公司油然而生。另一方面,航运企业为了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与其他航运相关企业建立航运企业联盟体、港航战略联盟、航运物流虚拟企业等新的组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