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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船买卖合同及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2026-05-09 08:12:57  点击:

    二手船买卖通常都会使用一些标准合同作为范本,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该范本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再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删减或修改某些条款。这些合同范本格式基本相同,首先是买卖船舶的船舶规范,相对双方在整个谈判过程而言,合同上的船舶规范要简单得多。当卖方选择船舶时,会从各个方面来考察供选择的船舶,比如船型要求、载重吨要求范围、船龄要求范围、建造国要求、船级、主尺度及舱容,或可装标准集装箱数或可装车辆数和客位等、舱级、舱口尺寸及舱盖型式、起货机能力、数量、主机类型及功率、燃用油品等、发电机组的容量、数量、航速及日油耗、各种国际证书的有效期及上次定检与坞检的时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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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后的买卖合同上面的船舶规范就相对简单的多,仅仅包括船名、船级社和船级,建造年份和建造船厂、船旗、登记注册地、船舶呼号、船舶的总吨和净吨以及登记号。这些船舶规范在买卖合同中的地位和期租合约中船舶规范的描述相似,首先如果船东在合同谈判阶段对船舶规范有所误述,那么不论该规范是否被列入合同中,都将根据所误述的内容,以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和是否存在欺诈来决定合同的另一方是否有权因此而取消合同’;其次,如果不存在误述,那么在英美法下合同中的这些船舶规范,将根据其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而被分为属于条件条款或是保证条款,而决定买方因此而享有的救济。

    紧接着船舶规范的是一些术语的定义,之后就是合同的正文。合同的正文针对的就是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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