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买卖经纪人在交易中的通常身份是作为船东的代理人,在委托协议授权的范围内代为从事合同的磋商、验船、安排融资、所有权转移过户等工作。

有些情况下,经纪人公司只为交易双方提供订约机会,例如为委托人提供特定船舶信息或者潜在的卖方或者买方信息,通过经纪人的服务满足了买方寻找合适船舶的要求或者卖方寻找恰当买家的需求,为委托方提供了达成交易的机会。提供该类服务的经纪人是居间人。
船东或者银行、法院等单位在特殊情况下会要求经纪人提供咨询服务,最为典型的是要求经纪人对船舶进行估价。在经纪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船舶交易时,船舶估价融入了经纪人业务当中。此时船东和经纪人之间不存在单独的船舶估价合同关系,经纪人应当为职业的代理人所应有的专业水平和注意在总的代理关系下进行船舶的估价。如果船东或者其他组织与经纪人之间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经纪人公司为船东提供的船舶估价服务属于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