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舶产业集群协同技术创新的发展现状
船舶工业是中国十大支柱型产业之一,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性意义,船舶工业发展良好是一个地区或者国家的经济实力强大的象征。从产业链的角度来看,船舶工业除了自身的发展能够直接的拉动国民经济之外,更大的作用在于,由于船舶工业与其他产业具有广泛而密切的联系,船舶工业的发展能够带动上下游相关产业的发展,这个特点很好体现了船舶工业的先导性和整体相关性。从对地区的影响
作用来看,船舶工业的发展壮大,直接有利于地方工业的发展和地方财政的收入,另外,对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事业、教育培训事业、科研事业以及地方劳动力就业都有着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特别是船舶产业集群形成之后,其对于地区的影响力将更为明显。同时,作为我国的重要出口支柱产业,船舶工业对我国的外贸事业也起着显著的推动作用。
通过上文对2013年全国的船舶产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三大指标分别占国际市场同期份额的41.4%, 47.9%和45.0%,但与其他造船大国相比较,我国船舶产业总体技术还相对落后,与世界第一造船大国很不相符,函需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如何找到船舶工业的创新发展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具体以江苏省船舶产业发展现状为例,如表3.1数据所示,2008年至2013年,江苏省船舶行业基本保持稳定发展,目前已经形成六个特色鲜明的船舶产业集群,分别是南京栖霞船舶产业集群、南通船舶产业集群、扬州船舶产业集群、镇江润州船舶产业集群、泰州内河船舶产业集群和靖江船舶产业集群,2013年南通、扬州、南京、泰州等船舶产业集群造船完工量占全省的92.4%,新承订单占全省87.1%,手持订单占全省的90.8%。但是船舶产业集群的发展现状是多数产业处于产业链生产的低端阶段,属于劳动密集型生产模式,依靠低成本参与市场竞争,这些导致低端船舶生产能力过剩,同时由于自身的技术落后,缺少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导致高经济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船舶订单量少,产业整体发展低迷。所以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给船舶工业带来的巨大冲击显露无遗。如表3.2所示,特别是2010年至2012年,新接订单逐年大幅度降低,在13家重点企业中,各船舶企业目前的生产几乎均是在净消耗存量,2013年,十三家重点造船企业今年造船完工量188艘,净重量为1100.6万载重吨,占全省83.8%}
同比下降41.2%;新承接订单432艘,净重量为2992.7载重吨,占全省92.9%,同比增长677.9%;手持订单702艘,净重量为5381.3万载重吨,占全省89.7%,同比增长54.9%,但是形式依然不容乐观。随着船舶价格的持续性低迷,价格已经严重偏离生产价值,造船企业利润微薄,甚至亏损,不接订单就是面临破产,接新订单就是“慢性自杀”,骨干企业对于价格战的承受能力瓶颈已经凸显,开工不足,造船厂明显放慢造船速度,更不必说一些实力不强、规模不大的中小型企业更是面临着全面停产的危机。同时,造船厂等船舶企业缺乏协同技术创新的意识,导致企业面临更大的发展困境。因此,促进船舶企业集聚式发展,提高协同技术创新的能力,加快船舶工业产业转型,调整企业结构,整合资源,增效降本,生产高技术、高质量、高经济附加值船舶,开拓新市场,是未来江苏乃至中国造船企业能够在激烈竞争中生存下来的转折点。
提升船舶产业集群协同技术创新的能力对于改变我国船舶产业的发展困境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船舶产业集群协同技术创新的发展过程中所体现的问题也显而易见,具体分析如下。
(1)船舶产业集群协同技术创新的整体能力不足
技术创新对发展船舶产业极其重要,原始创新是技术创新的核心部分,协同技术创新起关键作用。因原始创新不足导致关键技术落后,因协同创新不足导致技术引进后的消化吸收率低,因此,船舶产业集群进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对于国内外领先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结合实际情况,协同创新。
(2)大型龙头造船企业缺乏协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在船舶产业集群中,龙头造船企业在协同技术创新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但往往也是最缺乏协同技术创新积极性的创新主体之一,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在某个船舶产业集群中,龙头造船企业的技术已经处于领先地位,代表了最先进的生产力,牢牢掌握着市场的主动权,认为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已经足够,不需要协同技术创新。二是龙头造船企业是研发主体,但是高校和单独的船舶研发机构却占据着大部分的研究经费,导致核心企业缺乏资金投入到协同技术创新,影响其积极性。三是短期的协同技术创新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达不到预期目标,没有考虑到长远的经济效益。龙头造船企业在船舶产业集群中占据主导地位,原本自身的技术创新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超过了与其他创新主体之间协同技术创新所产生的利益,导致其缺乏参与协同技术创新的动力。
(3)船舶服务中介协同作用不明显
船舶服务中介一般只服务一定范围内的船舶相关产业,跨地区对船舶产业集群协同技术创新的协同作用明显减弱,甚至根本不起作用。存在三方面的原因,首先是船舶服务中介内部的问题,市场服务目标不明确,缺乏运作能力,组织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船舶经济发展一体化的趋势。其次是船舶服务中介外部的问题,主要是各中介机构各自为政,力量不集中,且由于地域的独特性,彼此之间协同与合作较少,导致协同力度不够。最后是船舶服务中介的品牌问题,部分中介机构,不顾自身信誉,利用国家政策空洞,为船舶相关产业提供虚假信息,片面夸大技术效益以牟取暴利,给船舶相关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4)急需完善的船舶产业集群技术共生创新体系
技术共生的含义是参与创新的主体各自研发的技术在某个特定区域内长期共生,形成的协同效应。广泛存在于技术创新复杂,规模大的产业集群中,体现了技术之间联系的紧密性。根据船舶产业的特征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主要由依靠劳动力演变成依赖技术发展为主,在协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需要产业链上不同环节的技术共生共存,只依靠某一个船舶生产公司就完成核心技术的研发是不切实际的,这时就需要船舶产业集群协同技术创新来实现核心技术的研发与转化生产,即在集群内,需要核心造船企业、其他造船企业、船舶配套企业、原材料供应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船舶服务中介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等共生主体通过协同创新来实现。目前船舶产业集群协同技术创新存在以下具体问题,创新主体之间缺乏共生的创新资源,仅靠某一个核心船舶企业实现产业链上下游成套的技术创新是不切实际的。第一,技术协同过程中的各共生单元之间需要加强合作;第二,没有建立完善的协同技术创新的共生平台。这就需要船舶产业集群依照协同技术创新的特点建立合理有效的技术共生体系,构筑完善的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