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关于船舶融资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
目前虽然有很多文章涉及到船舶融资,但是对船舶融资却没有一个非常权威的界定。吕靖在《海运金融一一船舶投资与融资》书中指出,“船舶融资是指航运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借助自己的资信能力为投资船舶融通资金的行为。”①刘伟、白景涛在《水运与融资》中指出船舶融资是指船舶企业为船舶筹集资金,从企业外部或内部通过各种形式为融通资金的经济活动。②对船舶融资,虽然没有做出大家都认可的统一定义,但核心要义是为船舶融资资金的各种行为。
船舶融资具有的特征,刘旭在《我国船舶融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指出船舶融资具有资本要求高、资金回收期长、专业性程度高、高风险、多种融资方式决策困难等特征。③大多数学者也都认同此观点。银行作为船舶融资的主要投资者,从事船舶融资当然具有上述特征,这加剧了银行投资的风险性,因此银行从事相关的船舶项目融资显得非常谨慎。
船舶融资的方式和现状,陈轶在《关于船舶融资中的法律问题》提到:大多数航运业购买船舶,当前都不会完全只依赖自有资金,往往主要依赖的是融资租赁、各大商业银行的抵押贷款、国家提供的补贴贷款、上市发行股票等诸多方法里的某一种或某一些方法来获得融资。④而银行能够参与船舶融资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向航运企业或者船厂提供贷款,但此种方式肯定会要求借款人进行抵押担保,称之为船舶抵押贷款融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对船舶进行融资,称之为船舶融资租赁融资。
(二)船舶抵押贷款中银行风险的相关研究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的谭乃芬在《一个越来越热的话题“船舶融资”》中阐述了银行在船舶融资时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有:船东违约的信用风险,船东贷款担保的风险,船厂恶意逃避银行债务风险,商务合约不严谨和造船合同的漏洞风险。①但是对于风险缺乏具体的描述。
大连海事局的刘刚在《船舶抵押贷款风险与防范》一文中指出,银行在船舶抵押贷款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港口国检查滞留风险,自然界和人为因素的风险,程序上的风险和船舶债权分配的风险。②此观点得到国内很多学者的认同。
华东政法大学的于静在硕士毕业论文《论船舶抵押融资中银行的风险控制》对船舶抵押贷款中银行面对的风险进行了总结,认为主要面临以下风险:船舶分配债权的风险、选择船舶的风险、选择客户的风险,以及银行自身运作风险、金融风险、国家风险等其他风险。③
上海海事大学的刘静来在《银行在船舶融资中的风险规避》中提出银行在船舶贷款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在建船舶的风险,担保人的主体资格的风险,以及船舶优先权和留置权的风险等几种非常典型的风险④,但是列举的不够全,还有很多风险比喻油污损害的风险并未列入其中。
(三)船舶融资租赁中银行风险的相关问题的研究
对于船舶融资租赁,虽然没有统一的定义,我国法律中也并没有对船舶融资租赁作确切的定义,只对融资租赁作了宽泛的解释,学者估出过许多不同界定,但核心意思都差不多。
汁启印在《船舶融资租赁的风险及防范》中提到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船舶,是一种融资租赁合同,详细说来,船舶融资租赁也就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船舶条件和要求,出租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船舶给承租人,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船舶,但是承租人在租期内必须按约定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⑤
杜青芸在《船舶融资租赁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研究》指出船舶融资租赁是依据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出租船舶,承租人占有该船舶并对船舶进行营运,但是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融资租赁①
船舶融资租赁下的风险情况,华东政法大学的庄彬在《我国船舶融资租赁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一文中指出船舶融资租赁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船舶留置权风险、船舶国籍的登记风险、船舶优先权的风险。②
杨健、韩立新在《全球经济危机下我国船舶租赁所面临的风险与对策研究》中指出船舶融资租赁风险常见的有金融风险和抵押人资格风险。③
汁启印在《船舶融资租赁的风险及防范》一文中也指出银行在船舶租赁风险的主要形式有:政治风险、自然灾害风险、操作风险、船舶优先权风险、信用风险和船舶留置权风险。④
田听在《船舶融资租赁风险及保障机制》中也提到银行在船舶融资租赁中面对的风险主要有:自然灾害的风险、金融风险、经营性风险、政治风险。
但上述学者所提到的很多风险并不是银行在船舶融资租赁中所特有的,有些是银行系统融资普遍面临的,也有些是只要银行从事船舶融资就必须面临的,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银行在船舶融资租赁中面临的特殊风险进行研究。
(四)关于银行如何防范在船舶融资中的风险的法律制度的问题
蔡莉妍、徐良坤在《国际船舶融资面临的金融风险及对策》中谈到银行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附加货币保值条款、慎重选择融资货币以及建立汇率风险准备金等措施,防范船舶融资外汇风险。⑤
刘蜀曦在《船舶贷款风险防范研究》一文中提出对船舶贷款风险防范的有关建议:熟悉船旗国相关法律,调研判船舶市场周期,分析各类船舶营运特征,选择合适的贷款介入时机,把握相关风险要点。@
庄彬在《我国船舶融资租赁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研究认为应当修补船舶国籍的登记存在的法律漏洞、可以借鉴光船租赁中解约的做法修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强化对船舶的专业检验、引进保证多或者银行保函制度来规避船舶融资租赁中船舶优先权的风险。①
杨健、韩立新在《全球经济危机下我国船舶租赁所面临的风险与对策研究》提出以下防范风险的对策:强化扶持船舶融资租赁的政策力度,设立船舶融资租赁法,强化银行对船舶融资租赁风险管理与控制的能力。②
上述学者对提出的规避银行在船舶融资中的风险的措施不够系统,而且有的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的缺乏操作性,所以有必要重新梳理,寻找到能够确实有效的防范银行在船舶融资中风险的法律对策,让银行放心融资,也让船东或者船厂有充裕的资金来购买或者建造船舶,从而促进整个船舶工业的发展与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