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顶层设计,推进智能航运服务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我国上海、大连等主要航运城市均出台了航运中心的建设战略规划,但是此类规划并未从全国性的角度进行战略考虑,而仅仅代表地方观点。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我国应当由政府部门强势推进智能航运服务顶层设计,制定智能航运服务的长中期发展战略规划和行动纲领。

2、树立正确的智能航运服务发展目标,找准我国智能航运服务在全球性航运服务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我国发展智能航运服务,需要树立正确、合理的发展目标,充分利用基础航运市场业务需求规模庞大的优势,推动基础航运运输本业和高端航运服务协同发展,同时应当找准国家智能航运服务在全球性航运服务体系中的角色和定位。
3、引入国际惯例、对接国际组织,引领国际智能航运服务发展规则制定
以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国际组织以及其他行业性组织的自律监管为依托,建立一套在全球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标准规则;构建融合性较强的司法体系与调解机制,指导建立航运自律性组织,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强国际惯例的沿用,深化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以开放促改革。
4、改善税收环境,促进智能航运服务发展
依托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优化智能航运服务税收环境。例如,对于提供国际性航运服务的智能航运服务企业,如其注册地为自贸试验区,则可视为服务出口,给予退税;以“营改增”试点为基础,将出口退税的政策覆盖范围由货物贸易拓展至智能航运服务贸易等。
5、实施外向型发展,集聚智能航运服务要素,推动配套产业发展
我国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应当是以包含教育、金融、文化、航运等在内的第三产业为主的开放。就智能航运服务而言,我国应当有效融入国际航运服务价值链体系,完善智能航运服务构成要素,提升集聚区发展建设水平,促进航运信息、金融、仲裁、技术、人才等配套产业和机构的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