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代理一般是指港口代理。因此,船舶代理必须要取得“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才能进行国际船舶代理的经营活动。具体的服务内容与代理事项需要根据当地港口的要求与签订的相关代理协议来定。通常来讲,国际船舶代理的业务范围如下:首先,需要根据当地港口的法律法规以及条件和习惯来组织船舶的停靠以及货物的装卸,组织协调工人以及理货负责人高效周转船舶;其次需要组织货物方面的集结、装运、交付、贸易等活动,包括货物的有关保险的交付、理赔、保赔等业务来响应、执行委托人的要求;最后,船舶代理人还需要实时关注船舶进出、停留港口的动态以及签证的办理,另外,还需要保证船舶运营过程中船员的饮食、医疗,船舶物料、燃油、淡水等的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可以看到除了上述业务,国际船舶代理的经营范围还包括:办理相关手续、代签合同、接受预订业务、完成报关手续、承揽货物、办理托运与中转、结算服务、组织客源、办理理赔业务、待办船舶的检修工作、船舶运输的船员的后勤保障工作、集装箱的装卸工作、集装箱的保养工作、集装箱的建造与检修工作、集装箱的租赁买卖等工作、船舶的滞期费的结算工作、联系海上救助、海事处理工作、代办船员各项证书、船员调遣工作、船员的签约与解聘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信息服务等。
对我国的国际船舶代理人而言,其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规定的相关业务范围以及代理协议的规定范围内履行代理义务,在代理过程中,必须如实汇报一切重要的事宜。在代理过程中,国际船舶代理人必须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得将有关保密情报或者重要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国际船舶代理人还须向委托人实事求是地提供一切需要的资料,并且保证其真实有效口在代理过程中,国际船舶代理人还须向委托人如实报账。因此,国际船舶代理人不仅需要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有着娴熟的专业经验,而且还要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和担负重大责任,其作用和地位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