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业是一个资本密集型产业,投资额巨大,投资回报期长,回报率不稳定,经营风险较高。因此,资本投人一直是制约航运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自20世纪60年代起,远洋运输企业开始普遍从商业银行获取抵押贷款,以此来解决购置船只的资金问题。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巴塞尔协议》出台,银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由于第三世界债务危机以及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不动产危机,银行的资产质量严重恶化。在这种环境下,银行业只能限制风险资产的数量,增加其盈利性。因此很多银行全部或部分退出航运这一风险权数极高的行业,导致了大量的资金缺口。航运业巫需寻求新的资金来源,并创造新的融资技术。新的融资手段包括出口信贷、融资租赁、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其中融资租赁这种方式,由于融资期限长、成本低、现金流量大等特点,在航运融资中逐渐被广泛采用。

融资租赁始于20世纪50年代,以融物的方式实现融资的目的,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互相渗透、结合并扩张的产物,是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在国外被充分运用于船舶的融资,跨国融资租赁已成为发达国家对外输出资本,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解决外汇资金短缺的重要途径,对发展中国家船队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是一个航运大国,我国外贸进出口货物的80%以上是通过航运完成的。目前中国船队面临船舶老化问题,需要更新船舶、调整船队结构,这无疑需要巨额资金的支持。但是自1981年起,国务院决定,对航运企业由原来的计划拨款改为企业贷款。而且自1995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对所有企业的贷款利率实行统一标准,航运企业的船舶贷款利率不再享受任何优惠,并自1993年开始执行税后还贷。因此,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来融通资金,成本很高。同时,在中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中,航运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很难完全满足融资需求。在这种背景下,运用融资租赁来筹措资金,更新船舶,无疑是较为理想的选择。由于船舶融资租赁通常是通过一系列合同来实现的,因此,研究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架构,以及交易中各种风险的防范,在现行的航运经济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