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是保险中介之一。从事海上保险经纪活动的经纪人的市场准人适用我国《保险法》与《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其基本内容是:①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②保险经纪人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③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采取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④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国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⑥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对本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保险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上岗后每人每年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I2小时;⑦保险经纪机构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保险经纪公司缴存保证金的,应当按注册资本的5%缴存,保险经纪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相应增加保证金数额;保险经纪公司保证金缴存额达到人民币I00万元的,可以不再增加保证金。保险经纪公司的保证金应当以银行存款形式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