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金融创新人才及航运金融复合型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建设一支支撑航运金融发展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

一是加大引进力度,将航运金融复合型人才直接纳入南沙急需引进的人才之列,享受高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借鉴上海、北京等城市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及经验,将注册金融分析师(CFA认定为地方级领军人才,享受人才补贴支持,特别是在住房优惠、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和学术研究等四方面进行补助;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策略,重点选拔在世界著名金融机构、航运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国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领衔研究航运金融且正处于创造力旺盛期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充分发挥精英人才的创新才能和潜能。
二是加强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支持高等院校特别是海事院校在教育部专业目录外设立开展航运金融、物流金融、融资租赁等专业教育,探索航运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航运金融人才培养体系;鼓励航海院校在航运类专业设置航运金融类课程,综合性重点院校设立航运金融方向硕士、博士点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畅通航运金融人才的上升通道。
三是支持开展航运金融职业培训,有选择性地在从事航运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租赁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等开办航运金融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四是建立航运金融政、校、企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华南创新金融研究院、广东一诺丁汉高级研究院设立航运金融创新研究所,以平台、项目和发展空间集聚人才、培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