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体来看,南沙航运金融发展处于刚刚起步阶段,金融业与航运产业链的对接和融合严重不足,航运金融要素集聚不够,航运金融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从目前南沙集聚的1266家金融与类金融机构来看,专门服务于航运业的只有2家,涉及航运融资、航运结算等航运金融业务的机构还很少。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

1.缺乏专项规划和机构引领。上海、天津、大连均出台专项政策支持和鼓励航运金融的发展,虽然广东,国家、省、市明确提出鼓励南沙发展航运物流、航运金融,广州国际航运中心三年行动计划也对航运金融也给予了重视和部署,但尚未出台支持航运金融发展的专项政策或规划以及对航运金融创新的激励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缺乏跨产业融合发展协调领导组织或机制。
2.航运金融要素集聚平台功能不完善
广州航运交易所作为华南地区首个航运交易所是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平台,广州国际航运中心三年行动计划将其作为重要项目予以推进,2015年广州航运交易所落户南沙,并成立了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在南沙自贸片区先行先试航运金融创新政策,研究和开发航运交易、金融、保理、第三方支付结算等服务,推动南沙航运金融的发展。同时在船舶交易、珠江航运运价指数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为实时表征珠江航运运价,监测珠江航运景气状况、预测预警价格风险提供参考数据,为开展近期远期运输合约交易,开发运价指数衍生品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总的来看,广州航运交易所尚处于业务拓展初期,平台功能尚未健全,集聚效应和辐射影响力还很小。一是船舶交易缺乏船舶经纪、船舶拍卖、船舶融资、船舶检验、船价评估、海事登记、海事法律与仲裁、会计、审计等较为完善的船舶交易产业链一体化服务,船舶交易范围主要在珠三角,国际船舶交易规模很小,2015年与国外船舶交易8艘,占比仅1.39%;二是珠江航运运价指数的数据准确性还待时间检验,价值评估及营商模式创新功能尚待进一步开发和完善,其影响范围和作用有限。三是在研究和开发航运交易、金融、保理、第三方支付结算等服务方面尚在探索中,由于国际航运业的长期低迷及国内政策栓桔,业务拓展困难还比较多。四是在规范航运交易行为,维护航运市场公平,沟通航运动态信息方面的专业性、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3.航运金融业务的拓展乏力
一方面由于航运业本身所具有的高风险、长周期性与金融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原则不相容,使得本地金融机构对航运金融业务发展不热心不积极;另一方面,本地金融机构由于存在对航运业不了解、航运金融服务提供的能力和水平较低,以及外汇管制、税制、海事仲裁等的掣肘,航运金融产品及相关服务发展滞后,致使航运金融需求大量外移。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南沙虽然加大力度培育航运产业基金、航运保险、航运融资租赁、航运支付结算等航运金融服务产品,但航运金融业务拓展仍显不足。目前,南沙航运金融业务品类较少,只有南沙航运产业基金、航运交易所外汇结汇结算业务及珠江航运指数、航运融资租赁有所突破,阳光航运保险公司落户南沙项目仍在筹备推进之中,且缺乏核心产品引领,全产业链一体化的航运金融业务链尚未形成。
4.航运金融发展的支撑服务体系不完善
随着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及泛珠国际航运创新研究院等服务机构的设立,南沙在海事法律仲裁、航运教育与研究咨询专门服务机构建设方面实现零的突破,但总的来看,南沙航运金融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发展仍十分缓慢,船舶拍卖、国有产权转让、航运信息、航运经纪、会计、审计等辅助服务机构体系函待建立和完善。
5.航运金融人才与航运金融创新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
航运金融是一个涉及航运、金融、法律等多方面的产业,对从业人员的能力及专业素质要求较高。从事航运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中既懂保险、又懂外语、贸易、航运、海商海事、国际法律公约和惯例的复合型人才很少,船舶融资经理、航运金融部经理等及航运金融创新产品所需要的高层次航运金融复合型人才更是短缺,远不能适应航运金融业务发展及航运金融创新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