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与船舶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相适应。船舶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与船舶资产评估方法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船舶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说明“评什么”,是船舶资产评估价值质的规定,具有排他陛,对船舶资产评估方法具有约束性,船舶资产评估方法说明“如何评”,是船舶资产评估价值量的确定,具有多样性和替代性,并服务于船舶评估价值类型。船舶资产评估方法必须与评估船舶相适应。船舶评估方法的选择还要受可搜集数据和信息资料的制约。对船舶进行资产评估时,应根据船舶的状况,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才会得到合理的结果。以下为笔者一点建议:

1)对于能参照近期公开交易市场船舶交易价格的,宜采用市场法对船舶资产进行评估。在国际船舶公开交易市场中,集装箱、散货船、油轮的成交比较活跃,相对而言,多用途船、杂货船以及特种船成交量较少;
2)对老龄船、超龄船评估时,以清算价格法为基础,辅以收益法综合考虑后加以评估。即通过预测尚可使用年限内的船舶收益及达到经济使用年限后的清算价值,经折现后得出综合评估价值。一般来讲,老龄船、超龄船尚可使用年限较短。清算价格(残值)可根据船舶资料及预测拆船市场价格水平进行评估;
3)对于价值较大、尚可使用年限较长的船舶,宜首选收益法,并运用重置成本法加以验证,进行综合评估。船舶能独立获得收益,各家航运公司均对船舶的收入、成本进行单船核算,并计算单船收支盈亏。同时,在进行船舶资产交易时,企业往往对船舶未来盈利情况进行预测,对上市公司还需要对未来一年盈利预测进行审计。在对船舶资产进行评估时,评估师可以根据企业财务资料获悉船舶收入、成本的相关资料,并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对相关收入、成本项目(如固定费用中的船员工资以及管理费用等)进行调整,通过对历史数据的比较分析,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计算未来期间的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