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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我国船舶交易数据服务能力的建议

2026-05-18 07:40:24  点击:

1、制订船舶交易数据标准

    我国培育船舶交易数据服务能力首先需要拥有一套完整的船舶数据标准体系。首先,我国需要汇集散落的数据形成船舶交易数据库,其次加强各地船舶交易平台数据合作,推广标准格式船舶交易数据互换与共享,制订船舶交易数据标准,建立船舶全生命周期数据平台,解决数据安全与共享的法律和技术问题。中国船东协会刚于8月公示了团体标准《航运大数据船舶第1部分:数据分类与代码》与《航运大数据船舶第2部分:数据安全合规指南》的立项。交通运输部也于9月征求港口等7个水路领域标准体系意见《内船与水路运输标准体系及起草说明》中明确列入了《船舶交易数据技术要求》编制计划。笔者汇集了国内外多个船舶交易平台数据字段,并选取了以下字段作为披露参考,同时平台应设有备注栏对特殊信息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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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0133.jpg

2、加强数据互换合作

    我国应加强数据互换合作,可主要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由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信部、银保监等多部门开展合作,整合国内现有数据库包括内贸船形成船舶交易数据标准,同时选取典型的企业或部门,如各地航运交易所、造船厂、船公司、经纪公司等构建船舶交易产业联盟,在数据脱敏、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共享数据。第二阶段,我国可拉拢周边国家如日本、韩国等亚洲船东国家以及印度、孟加拉国等亚洲拆船大国共享数据,完善船舶交易数据全生命周期收集,拓宽船舶交易数据库的覆盖程度,形成初步的区域影响力。第三阶段,加强与欧美国家、新加坡等海运强国以及老牌数据服务商的合作,也可尝试对海外数据服务公司进行收购,打破数据壁垒,进一步拓宽船舶交易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3、推动船舶交易数据商业化应用机制

    促进船舶交易数据商业化,鼓励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易以及数据服务企业的并购与淘汰,尝试参股与收购海外的航运数据服务企业;推动船舶交易数据商业应用,构建全产业服务链数据平台,将船舶交易数据多方面应用,涵盖咨询、决策、数据支持、交易撮合、保险、法律等多方面,对这些增值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获取相关数据以支持正常运营。商业化能够以企业的身份开拓国际市场,有利于获取国际船舶交易数据,实现船舶交易服务的全球r盖。

4、构建船舶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平台

    由政府牵头与第三方企业合作打造船舶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平台,联盟内部成员作为会员共享数据,鼓励内部成员提供所掌握的船舶交易数据,定期以行业报告的形式公开部分数据。平台内部会员设立分类分级数据管理制度,如政府部门可调取全部数据以作决策用途,研究机构可在授权的情况下获取大部分数据提供咨询服务,各个企业可通过这些数据提高市场竞争力,决定企业发展方向。平台需明确保密规则,对数据泄露等行为实行惩罚措施。

5、共建船舶数据应用研究创新联合体

    协同船舶交易数据链相关政府、企业、院校和研究机构联合打造船舶数据应用研究创新联合体,政府、大型企业可为院校、研究机构提供数据、经济上的支持,院校与研究机构联合攻关,进行创新研究,为政府调控市场、企业管理船舶提供决策依据。中小微企业可积极参与创新研究,系统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创新联合体本质是为了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创新攻关团队,提高创新科研成果转化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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