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的草拟
草拟国际二手船买卖合同称为Memorandum Of Agree-ment,通常翻译为协议备忘,简称为MOA,目前大多数买卖合同主要基于挪威船舶买卖格式2012版本(SAIEFORM2012),买方根据自身情况和要求在买卖格式条框中添加自己的相关要求及条款,通过中间人呈递给卖方。

买方在M()A添加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托管协议及资金保管人信息;价格及保证金具体数额;船舶检查时间地点;交船的方法,是坞检、水下检验还是现状交船给予说明;需要的卖方交船文件包括卖方认证无租约、无登记的债务、无登记的抵押等证明书,即要求卖方保证该船舶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抵押、负担或其他任何债务,否则应向买方进行相应的赔偿,所以买方应采取其他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这一类风险;公证机构/人公证的卖方公司秘书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船舶注销证书;船级社出具的船级保持记录;商业发票;船舶连续概要记录;船东签署的声明;备件清单,及规定了除属于从第三方租赁的之外该船上所有的物品,都包含在卖船的范畴之内;燃油相关数据;后期船舶卫星通信使用要求等,以上这些附加要求主要是便于买方的顺利接船,当然保护买方的利益为主。
2.买卖双方就合同条款及备忘的协商
对于卖方来说,最关心的是船价、付款方式和顺利交接。卖方在收到经过经纪人转手的买方添加了条款的协议备忘MOA草本后,根据买方提出的条件,进行逐项分析,对条款中的所有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和分解,为确保合同可以高效有序执行,各个合同审核情况也不一样,注意的主要要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保证金的比例存入时间,存入期限,存入银行名称,金额由双方决定,通常为船价的10%左右,特别是交船时付给卖方的钱款及利息,以及剩余船价连同剩余船存的燃油滑油等价款存入银行名称及交割方式,包括利息及手续处理方式方法。例如:买方应于交船前3天先将90%的剩余船款和油款(双方确认的预估数)汇入共管账户,及要求银行在交接当日确定所有费用,后由律所将全部船款和剩余油款等一并打入卖方的账户,再签订最后的交接协议书。
(2)关于交船条款中的相关信息核对,明确表明现状交船,着重强调若买家选择水下检验且未发现缺陷,则买方需同意现状交船;若买家未选择水下检验,则以船舶到达约定的交船地点,卖方发出船舶备妥通知书(NOR)后,卖方以现状交船。
(3)增加补充保护卖方利益的条款,需买方提供:公司注册证明、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决议、买方参加银行交接和被授权签字的授权书。
(4)如买方提出其他证书的相关要求,只保留关于船级社证书在交船时保持有效状态的条款,取消类似运营证书等或者包括国内和国际的和其他相关证书等字样的后续留有索赔开口的条款。
(5)加入买方跟船人员的相关要求,交船后期的电台使用要求及买方信息补充等事项,主要是保证卖方顺利将船交接清楚,拿到余款,且不留后续的便于买方进行索赔的问题条款。
3.买卖合同中的后续跟进要求
因为买卖船的交易条件和交易对象都很重要,在双方达不到一致的情况下,买卖船因合同附加要求不一致而发生终止的情况时有发生。合同在签署前,有的事项会有所变化,例如交船地点和时间,买方人员上船地点等,或者其他条款的变更,需要根据自身利益和情况做出相应的分析和调整,特别是后续不可控制的相关因素一定要加以限制,比如共管账户的设立要求,资金风险的控制,一定是要在可控范围之内。合同成立之前,双方可以随意反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成立之后,双方必须受到合同约束,需要完全适当地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合同MOA主要涵盖信息包括:买卖双方信息;所卖船舶的基本信息;船舶价格;保证金;检查;交船时间地点和通知书;检验方式;备件燃油;交船的各类文件;债务负担说明;税金要求;费用和开支的详细条款;交船状况要求;名称/标记;买方违约;卖方违约;买方代表;通知;完整性协议条款等几个部分。合同最后经过双方谈判和协商,都会出现较大的改动,但是到最后经过双方同意签字确认,都会变成受到有关法律保护的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