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莉妍、徐良坤在《国际船舶融资面临的金融风险及对策》中谈到银行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附加货币保值条款、慎重选择融资货币以及建立汇率风险准备金等措施,防范船舶融资外汇风险。

刘蜀曦在《船舶贷款风险防范研究》一文中提出对船舶贷款风险防范的有关建议:熟悉船旗国相关法律,调研判船舶市场周期,分析各类船舶营运特征,选择合适的贷款介入时机,把握相关风险要点。
庄彬在《我国船舶融资租赁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研究认为应当修补船舶国籍的登记存在的法律漏洞、可以借鉴光船租赁中解约的做法修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强化对船舶的专业检验、引进保证多或者银行保函制度来规避船舶融资租赁中船舶优先权的风险。
杨健、韩立新在《全球经济危机下我国船舶租赁所面临的风险与对策研究》提出以下防范风险的对策:强化扶持船舶融资租赁的政策力度,设立船舶融资租赁法,强化银行对船舶融资租赁风险管理与控制的能力。
上述学者对提出的规避银行在船舶融资中的风险的措施不够系统,而且有的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的缺乏操作性,所以有必要重新梳理,寻找到能够确实有效的防范银行在船舶融资中风险的法律对策,让银行放心融资,也让船东或者船厂有充裕的资金来购买或者建造船舶,从而促进整个船舶工业的发展与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