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受理船主的二手船舶抵押贷款,首先必须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并据此决定具体的贷款数量和偿还期限、利率等。二手船舶价评方法主要有以下五种:
1市价折余法。以被估船舶在目前全新状况下的市场通行价格为基础,减去以现行市价计算的折旧和损耗来计算现值的,其公式为:
PN=P}、一W,一Wz一}s
其中:P、为船舶现值,P}、为船舶的重量价格,即该船用现行市场价格的材料、人工和设备一次恢复重建的总价。W,为船舶的有形损耗,W,为被估船舶的功能性损耗,W:为被估船舶的经济性损耗。
2市场售价类比法。以市场上类似船舶的全新状况下的现行市场价格为参照,找出被评估船舶与类似参
照船舶之间的价格差异,得到被估船舶的全新市场价格。
3重置价格法。在很难找到相同或类似的船舶作为估价依据时可采用此法。此法分为三种:
(1)指数调整法。根据被评估船舶的原始账面价值记录、国家公布的物价变动指数以及本行业历年来统计得到的船舶产品价格上升指数来计算重置价格:Pr = Pr:*K。式中:P(为船舶原始账面价值;K为国家或行业产品价格上升系数。
(2)细节分析法。在很难得到被估船舶的原始账面价值上升指数,或又找不到相同或类似船舶的市场价格作为参照,但船舶的技术资料及图纸资料保存完整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细节分析法来求其重要价格P,; o
(3)功能价值法。这是按新形成的参照船型(最先进水平的船舶)的现值功能折减率来评估船舶重置价格的一种方法,适合于对被估船舶原价值未知时使用。
4收益现值法。通过对被估船舶在使用寿命期间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的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
作为被估船舶价值的方法。简言之,就是投资者对其投资可能得到回报的一种预侧。此法又分为静态及动态两种测算方法。
5外汇换算法。这种方法是根据外汇汇率变化程度调整资产价值的方法,适用于以前用外汇从国外进口
的二手船舶作为现值评估。按照目前会计制度的规定,汇率的变动不能增减原资产进口用币的价值,但以前使用外汇支付的部分在用人民币换算成现值时会发生变化,而进口船舶时用人民币支付的部分则保持币值不变P,, = pF.* RF. + Pi;mis。式中:P;为二手船舶购进时支付的外币值,R;为该船舶评估时外汇调剂汇率,Prmi;为二手船舶购进时支付的人民币值。
(三)二手船舶抵抑融资登记的程序
第一,进行初审。船舶抵押登记部门的收件人员对船主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证件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及是否符合要求。第二,进行外勘评估。即由金融机构的抵押调查员实地调查二手船舶情况,以确认抵押范围、抵押价值等。第三,审查批准。抵押审查员复核、审查完船主的抵押书面证明材料后,综合调查人员的实地调查报告,提出审查的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批,以决定是否给予抵押贷款。第四,审批同意之后发证发款。领导审批完后,抵押监证员对二手船舶抵押合同进行监证盖章,在抵押当事人缴纳有关规费之后,发给抵押权人《在建船舶抵押证明书》。抵押登记由船主与商业银行有关人员共同登记办理,船主交纳一定的费用。船舶抵押合同原则上包括《外汇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船舶所有权登记表》等。
三、缓解二手船舶抵押融资困难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界定“二手船舶抵抑货款”的法律定义
二手船舶是指区别于新建船舶的营运船舶,其与新建船舶的最大区别在于其使用时间和价值决定上。对于新建船舶,其价值往往由船厂的生产成本和利润决定,而对于二手船舶,其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明确界定二手船舶抵押贷款的法律定义,有利于解决二手船舶融资中产生的法律纠纷。
(二)明确二手船舶的所有权和抵抑权
船主拥有二手船舶的所有权是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的前提,因此二手船舶必须获得由法律认可的所有权。但是针对二手船舶作为抵押物,价值始终处于动态变化的特点,我国目前可以借鉴国外浮动担保制度,来确定抵押担保物的价值。并明文规定抵押人在违反贷款协议时,二手船舶已经产生的运营收益全部并作抵押物的价值。
(三)健全二手船舶抵抑登记制度
通过立法来规定二手船舶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同时规定必须在材料上载明可以识别的基本信息,比如二手船舶的种类、长度、宽度及深度、容量、建造地以及过去的交易记录等,以便商业银行在受理抵押贷款时能够更好地了解二手船舶的真实情况。同时,要根据二手船舶的市场变化,及时变更登记,以降低抵押贷款风险。
(四)完善二手船舶的抵抑权实现制度
由于二手船舶抵押贷款的特殊性,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允许抵押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另外约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比如,设定接管二手船舶的权利,使用抵押人设施及抵押权人的权利,在无力偿还债务时,继续使用二手船舶运营的权利等。这样不仅能够保全和提高抵押物(二手船舶)价值,而且能更有效地发挥抵押物的融资功能,促进二手船舶抵押贷款融资模式的广泛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