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航运业发展,于2009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将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作为今后上海市经济建设的主要工作目标。由于航运业具有船舶价值高、资产回收周期长等特点,在抵押融资过程中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限制。目前,上海市仅有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开展了船舶贷款业务。然而,大型国有银行在开展船舶融资业务时,更加青睐大型航运企业,而中小航运企业融资往往比较困难。目前,中小航运企业只能通过资产抵押或互保的形式获得贷款,然而各个航运企业又缺乏相互信任。要破解这一难题,就需要推动以船舶资产为抵押、船舶收益为还款来源的船舶融资项目进程。
一、二手船舶融资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银行货款融资困难
1商业银行对航运业的特点、风险和管理等认识不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航运业信贷业务比较少。主要是由于银行对航运业的市场行情、技术水平、国际法规、船运过程、运输风险、风险防范管理方法等不够了解。而航运业中涉及到二手船舶融资时,其关联的参与者和环节较多,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防范难度较大。因此,商业银行为二手船舶提供贷款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2,商业银行对于航运业采取盲目风险规避的方式。商业银行普遍认为投资航运业会面临负债高、信用低、管理难度大等风险,因此,在为航运业提供银行贷款时相当谨慎。这种针对航运业的盲目风险规避,其实是错误的,商业银行只要熟悉和掌握航运业的特点,全面、科学地分析航运业企业项目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将贷款风险降至最低。
(二)担保融资比较困难
1信用担保融贤困难。目前我国地方航运业的贤产规模普遍偏小,并且大部分资产集中在上地、码头、厂房、船台及专用机械设备上,因此,航运业的总体资产负债率较高,2009年航运业平均资产负债率更是高达82 %。另外,航运业的速动资产较少,2009年的平均速动比率只有0. 68。由于航运企业的销售利润率较低(2009年航运业的平均销售净利润率为2.39%),使得其信用等级普遍偏低,因此信用担保融资困难。
2寻找担保企业困难。由于航运业合同金额大,周期较长,有些运输合同金额甚至要达数百万元,运输周期长达1-2年。因此,如果航运业采用企业担保的方式很难实现融资目标。此外,航运业专业性较强,提供担保的企业需要具备专业技术和丰富经验。即使一些有实力的企业愿意提供担保,但由于缺乏对航运业的了解,为了规避担保风险,一般也不愿为其提供担保。目前,我国一些谙熟航运业特点的公司,通常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为航运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但担保公司收取的佣金比较高,这样会增加航运业的筹资成本,因此很多航运业企业不愿意采取这种方式进行融资。
二、二手船舶抵押融资模式分析
(一)二手船舶抵抑融资的概念
二手船舶抵押融资,是抵押人(船主)为了取得运营资金或者是船舶的继续建造资金,以自己所拥有的二手船舶为抵押物向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航运企业如果需要采用这种方式融资,必须具有合法方式取得的二手船舶买卖合同、资信证明等,并且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来将二手船舶抵押给商业银行,作为债权的担保,获取资金。当然,如果债务人(船主)不按期履行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义务,债权人(商业银行)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