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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二手船交易买方实施船舶“表面检查”实务

2023-12-18 10:33:5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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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船舶,船舶经纪,船舶中介,船舶买卖,

 二手船的实用价值取决于标的船的实际技术状况。实船查验是验证船舶实用价值的有效手段。

    目前国际二手船买卖市场一般以1993年版的挪威格式(以下简称NSF93 )作为标准MOA(船舶买卖契约)格式,因为它比较合理地协调买卖双方的利益,以此为基础可缩短谈判过程和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船舶交接前,卖方最好买方不深入细致查验标的船;但为了买方的知情权和经济利益,保证所购船舶的“价”(合约价格)和“值”(船舶实际价值)最大限度吻合,NSF93格式第四条详细约定了“表而检查”(superficial inspection),准予买方派员到标的船查验其实际技术状况,并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卖方将允许买方在约定港口查验标的船,但买方承诺该查验不会不恰当地延误船期。若发生,买方赔偿卖方因船期延误引起的损失。

    ·查验时,卖方需提供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技术文件。

    ·不允许“打开”条款规定,表而检查时不允许买方“打开”(opening-up)包括主机、副机等机器和压载水舱、油柜等密闭舱室,也不会轻易答应测试主机等机电设备的性能,查验过程和内容不能使卖方发生费用,因为这些检测很麻烦费时,且此时船舶买卖变数还很大。

    ·查验后,买方72小时内通知卖方是否接受该船舶;若72小时内卖方没有收到上述接受通知,原买卖契约无效,保证金和利息需马上退还买方。

    有时买方也会与卖方谈判要求让查验人员随船去下一港,或允许买方在另一港进行第二次表而检查。但NSF93第4条款约定只允许一次表而检查,所以现实中鲜有卖方答应的例子。

    若签署的MOA中有“表而检查”条款,买方支付保证金后,卖方会同意买方派人上船查验并定期把船舶动态通知买方。

    “表而检查”有MOA签约前检查和签约后检查两种安排。笔者建议国内买家尽量争取签约后检查,因其灵活性较大,更有利于买方。

    笔者在《国际二手船买卖中机务人员接船实务探讨》一文(载《航海技术》2011年第1期),讨论了国际二手船买卖的现场交接程序和某些问题的处理原则,简述了买方行使“表而检查”权利的基本内容。鉴于“表而检查”的关键作用,本文在上文基础上,探讨买方查验人员的“表而检查”实务,供参考。

1选择查验港和查验人员

    “表而检查”,专业性和技术性都非常强,不但是买方核验船舶实际价值的重要技术依据,也是买方借机收集资料进行二次压价或取消合约的依据,对船舶买卖影响重大。

    查验港,指实施“表而检查”的港口,以卸货港为最佳选择,理由如下:

    .卸货港使用船上装卸设备的几率远大于装货港,有利于查验装卸设备状况。目前船舶买卖市场中,船舶装卸设备的规格和好坏影响船价较大。

    ·货物一般逐舱卸空,有足够时间逐个、近距离检查所有货舱的腐蚀和损坏情况。

    ·卸货后若洗舱,有利于检查货舱污水系统。

    查验人员,工作往往而临多方而困难:一则工作量大,且只能通过查看船舶和设备总体状况、查阅船级证书、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婉转地与船员交流等大致推断机器的运行状况;二则“表而检查”是十分花费时间的,而现在船舶停泊时间短,一般不过几小时到1-2天;三则检查结果对买方收购决策影响很大。这些都要求买方查验人员技术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所以派什么人上船检查至关重要。

    买方有两种选择:

    ·聘请专业公估公司的“检验师”。他们检验经验比较丰富,检验报告更具专业性。

    ·选派本公司或管理公司的主管人员。他们检验经验较少,但更能理解买方的意图,且责任心更强。

    标的船受营运限制大多停泊国外港口,买方聘请查验港当地公估公司的“检验师”,虽然要付出一定的公估费,但比公司派遣人员的差旅费、代理费等反而花费更少。

    为我国航运公司计,公估公司的“检验师”置之不论,仅讨论买方派遣查验人员实施“表而检查”。2分类编制检查清单

    为准确确定标的船的实际技术状态,表而检查当然越详细越好。但因船舶在港时间短,应侧重船级社不太关注的项目(例如船舱情况、甲板生锈情况、保养情况、PSC记录等)和关注实际船龄(船龄不仅影响船舶交易价格,更影响船舶营运风险)。

    为免遗漏重要项目,最好上船前准备“检查清单”。

    “检查清单”的编制类似于大多数公司的船舶到港或开航前检查单,可根据实际情况以条目或表格形式,按通常分类列出全部内容和要求,可能包括:

    ·文书、资料和记录。例如,各项法定证书和船级证书及其签发(或最近检验)日期和有效期、各项法定记录、法定图书和资料、交易所规定的文件等,是否完备和有否异常。

    ·船舶总体,包括船壳、甲板、外立而、机舱、生活区等状况(锈蚀、清洁)。

    ·船体,结构件以及甲板上下各种管路(含测量管、透气管)和阀门及其遥控装置等的锈蚀情况(哪里严重及严重程度),和阴极保护极板腐蚀情况(若有)。

    ·货物系统,货舱结构件、舱口围、舱盖、梯子、污水井及管系、通风系统等,锈蚀情况和舱盖密封情况;开关舱和装卸设备的配置和型号(是否符合相关文书以及检验有效期)及其状况。

    ·动力装置,主机系统、副机和电站系统、锅炉系统、燃油系统、冷却系统等,状况、配置和型号。

    .操船设备,舵机、锚机、绞缆机等,配置和型号及其状况。

    。应急设备,应急电站和小应急电源、救生艇/筏、消防设备设施(固定式大型灭火系统/消防泵/应急消防泵/防火门/速闭阀/火灾报警)、水密门、保船系统(排出污水及压载水)等,配置和型号及其状况。

    ·防污染设备设施,污油水分离、焚烧、动力装置废气处理等,配置和型号及其状况。

    .通导助航设备(含号灯、号型),配置和型号及其状况;使用状况(是否有效)。

    .海图及其覆盖航区;最新航行通告日期;航标表及其最新修订日期,等。

    ·营运情况,航次、航速、油耗、最近运载货物及其数量或旅客数量,等。

    ·人员管理和协作等相关信息。

3查验的方法和技巧

    其它类型的船舶检查,通常是通过外观查看、深入查验、性能试验、访谈、查阅资料、调查等。但“表而检查”受“打开检查”条款制约不可能专门做性能试验,深入查验也受限制,访谈可能受到抵制,只好通过外观查看、访谈(需巧妙迂回)、查阅资料(发现异常)等手段,推断船舶和设备的技术状态。通常是先按“检查清单”总体查验,留心观察,从而发现细部损坏,为要求深入查验或性能试验提供理由,再寻找和制造机会深入查验或性能试验(此时卖方船员可能会同意)。

    (1)从总体外观和证书/记录等异常,以及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重要维修记录等核对是否通知船级社、是否修理、是否检验、是否有批注,发现航行事故或设备故障,例如: ·提前法定检验或换发检验证书,可能发生过事故修理;

    ·某处局部损坏或修理而缺少应有的检验记录,可能有瞒报事故,应进一步发现事故及其损坏; ·大而积更换钢板,常表明曾有严重腐蚀或碰撞; .压载舱吸排记录,常可推断压载系统技术状况; ·备件消耗记录,可推断相关设备多次故障,等。过期的和交接船时到期的检验项目,因为MOA中一般规定船级“清洁”条款(即船级证书有效且无批注),卖方必然在交接船前申请船级检验以消除之,所以查验人员只需在“表而检查报告”中列出以提示买家,在后续检查中可不深入查验。

    (2)关注细节,防比有的不良卖家更改或伪造船龄。例如查看电缆的标号和生产日期,因为卖方不会花大代价换新全部电缆。

    (3)从港口国检查(PSC)记录发现重大缺陷。

    (4)从货物种类判断货舱的适装性和技术状态。

    (5)从航次、航速、油耗、燃油种类等测算营运成本。

    (6)与船长和船员交流需施展个人外交魅力

    最了解船舶的是船员。查验人员应尽量与船长、轮机长和其它船员谈论船舶状况、操作、维修等,从船员刻意回避、有意误导等不正常表现发现船舶重大缺陷。

    船员受雇于卖方,一般会收到卖方口头指示不要与买方合作,甚至要求隐藏船舶缺陷。所以查验人员与标的船的船长、轮机长或其它船员交流并不容易,外交手段和职业敏感尤为重要。多些善意的交流和小贿赂也可能获得船员协助,甚至被允许进入密闭舱室深入检查或进行设备的性能试验。

    (7)清点备件以避免交接纠纷

    标的船上的备件,MOA格式规定,包含在船价之内。NSF93第7条约定,“表而检查”时,买方验船师可清点船上备件和观察它们的技术状况(如新旧等)。

    备件配备有强制性要求,备件不足会导致不能通过检验(拿不到检验证书)。有些老龄船的制造厂或设备生产厂已倒闭或已停产,备件已很难买到;某些备件价格昂贵,卖方可能将标的船备件退回供应商或转移到姊妹船。

    一般买卖双方谈契约时已商定了一份备件清单(若没有,船上一般也有同样的记录,可向船长或轮机长索取),买方查验人员只需照单清点。据笔者了解,这一工作往往被买方忽略,导致最终交船时的纠纷。

    (g)多拍照或录像,留存一手证据

    照片和录像,比文字更有助于决策者决定是否接受该船,且是将来交接船时可能的争议的证据。重要的观察所见,尤其是重大缺陷,一定要有图片或录像。

    例如,按NSF93第11条约定,交船以“表而检查”时的状况为准,“表而检查”后到交船之间只有非“正常损耗(fair wear and tear)”才由卖方负责。而交船时卖方多会以这些非“正常损耗(fair wear and tear)”是“表而检查”前的旧问题为由抵赖。大量清楚的照片或录像将是索赔的最好证据。

    (9)利用申请变更查验港口获取更多查验时间

    若标的船船员不合作和/或客观情况制约(船舶满载无法看清船舱状况、船舶锚泊风浪太大无法上船等),查验人员应及时以适当理由通知买方向卖方提出变更检查港口申请。

    买方同意向卖方提出变更查验港口后,买方查验人员应充分、有效利用买方提出到卖方答复的时间,在外围留心观察船舶外壳、生活区以及管理等整体情况。应尽可能设法混上船近距离观察,但千万不要惊动船上船员,以免妨碍查验港口的变更。

4撰写“表面检查”报告

    撰写“表而检查”报告是“表而检查”的最后步骤。检查报告是买家决策的重要依据。

    检查报告常见格式如下。

    (1)序言

    定义本次查验的查验方、委托方、查验的人员、查验起比日期时间、地点(码头或锚地)。

    (2)总体情况概述

    ·船舶规范概要,含船舶呼号、尺度、IMO号、吨位、船东和船型变更历史(CSR内容)、船舶目前的名义船东、实际船东以及管理公司等信息;

    .船舶现有船员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方法和过程;

    ·观察所见船舶的整体外观情况及总体印象。

    (3)检查内容

    ·船舶营运所需的各种法定船舶证书,船级证书,及其它航运相关证明或证书等情况。

    ·关键船级信息,如接下去3至6个月到期检验的“连续船壳检验”(CHS)和“连续机器检验”(CMS)项目,船级社批注(二〔commendation)的内容及其消除期限。这可让买方了解将要而对的工作和花费。

    ·按检查清单的七类内容,逐项记录各部分的总体印象、细部所见及技术判断,“所见”要详实,客观,“技术判断”(主要缺陷)要具体、准确。

    (4)结论

    例如标的船的技术状况比同龄船如何、买进后是否需要修理以及估计的费用、发现的重要可疑项目的影响有多大等,还可包括是否购买该标的船的个人建议。

    特别提醒,必须标明提交检查报告的期限。NSF93格式规定买家检查后72小时将决定书而通知卖家,检查人员最迟在表而检查后48小时内向买家提供查验报告(包括法定节、假日),以便买方收到报告后研究和决定是否接受该标的船。若按NSF87格式,买家需在检查后48小时内决定并书而通知卖家,则检查人员需最迟24小时内向买家提供检查报告。

    (5)附件

    ·预定的检查清单;

    .所拍摄的照片及录像;

    ·如果可能,还可附上收集到的船舶详细技术资料(照片或复印),例如详细的船级状态清单、货舱舱容图(表)、淡水舱容列表、燃油舱容列表等。这些也是买家决策时的重要支撑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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