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衡量船舶技术状态的指标,船级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际航运界,凡注册总吨在100吨以上的海运船舶,其建造过程必须接受某船级社或船舶检验机构的监督。具体体现在,首先,该船舶各部分的规格须经船级社或船舶检验机构批准后方可用于建造。其次,该船舶建造完毕,为判定船级,船级社或船舶检验局还要再次对船体、船上机器设备等项目的性能进行鉴定,之后发给船级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4年,期满后需重新予以检验鉴定。

作为鉴定船级的专门机构,船级社拥有较强的专业船舶技术知识,因此在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方面起着独特的作用。船级社通过对船舶建造的监督鉴定,以迎合政府和保险商对船舶的要求、符合船东和公众期望的安全标准。一艘船舶自建造时起的大量船舶状况资料都会体现在船级记录中,并通过船级社定期的监督与检验予以更新维护。因此,通过查阅船级社有关该船舶的记录,可以对船舶状况有更深入的了解,买方可以据此作出决定,放弃购买还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船舶检查。并且,通过翻阅船级社记录,在下一步的表面检查过程中,可以有针对性地检查各处弱点,节省时间并提高船检效率。
然而,船级社的档案并非是公开资料,任人查阅。而是需要船东的明确授权方可进行,因此,在此阶段,卖方须尽协助义务,为买方查阅资料提供必要的条件,从而促进船舶买卖合同顺利进展。买方在船级社检查满意之后,才会进行接下来的上船检验等相关事宜。
在2012年最新公布的挪威格式合同中,在Definitions中将Class与Classification Society进行了区分,明确将Class定义为“class notation",这是本次定义修改中一个比较突出的亮点,即要求卖方在买卖合同当中,将有关船级标注的声明予以展示。从目前的实践来看,这一做法在以往的实践当中较少应用,卖方为了最大限度避免因合同当中“误述”的出现而导致的买方的索赔,会尽量避免对于船级保证的各项声明。原因在于,船舶在营运过程当中风险难以估量,而船级社的检验又是每隔若干年进行一次,如果交船之时距离船级社上一次检验时间过于久远,卖方也不敢保证船舶仍一定满足相应船级,而是需要船级社的一系列交船前的检验予以确认,此时若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初即发出对于船级的声明,遭遇因船级而造成买方索赔的几率将大大增加。由此看来,2012年挪威格式在此方面对于卖方的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卖方在船舶买卖过程当中更加小心谨慎,甚至提前进行船级确认以减少买方索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