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虽然有很多文章涉及到船舶融资,但是对船舶融资却没有一个非常权威的界定。吕靖在《海运金融一一船舶投资与融资》书中指出,“船舶融资是指航运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借助自己的资信能力为投资船舶融通资金的行为。”刘伟、白景涛在《水运投资与融资》中指出船舶融资是指船舶企业为船舶筹集资金,从企业外部或内部通过各种形式为融通资金的经济活动。对船舶融资,虽然没有做出大家都认可的统一定义,但核心要义是为船舶融资资金的各种行为。

船舶融资具有的特征,刘旭在《我国船舶融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指出船舶融资具有资本要求高、资金回收期长、专业性程度高、高风险、多种融资方式决策困难等特征。大多数学者也都认同此观点。银行作为船舶融资的主要投资者,从事船舶融资当然具有上述特征,这加剧了银行投资的风险性,因此银行从事相关的船舶项目融资显得非常谨慎。
船舶融资的方式和现状,陈轶在《关于船舶融资中的法律问题》提到:大多数航运业购买船舶,当前都不会完全只依赖自有资金,往往主要依赖的是融资租赁、各大商业银行的抵押贷款、国家提供的补贴贷款、上市发行股票等诸多方法里的某一种或某一些方法来获得融资。而银行能够参与船舶融资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向航运企业或者船厂提供贷款,但此种方式肯定会要求借款人进行抵押担保,称之为船舶抵押贷款融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对船舶进行融资,称之为船舶融资租赁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