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有关部门应规范船舶交易行为,沟通市场信息,制定船舶交易管理规定,明确交易各方的职责,建立规范、透明、有序的船舶交易市场,从而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维护水路运输业平等竞争秩序。
船舶买卖进场交易
建立船舶买卖进场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运输船舶进人依法设立的船舶交易
市场进行交易,由专业的交易服务机构审核船舶交易资料、鉴证交易行为、开具交易发票和汇总统计成交信息。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作为中立的船舶交易见证人,对问题船舶和低于标准船舶进人交易市场能起到把
关作用。
尽管国际上尚无二手船舶进场交易制度,但在我国船舶交易市场发展的特定起步阶段,进场交易制度
对培育市场、促进诚信交易、深化船舶交易专业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如我国已实施的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二手车进场交易制度等,都已取得良好效果。
目前,船舶交易问题已引起交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08年,交通运输部组织研究船舶交易管理的相关措施,调研船舶交易市场,组织起草《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规范船舶交易行为,维护船舶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船舶运输安全,并加快培育全国统一的有较高专业化程度的船舶交易市场,促进航运相关要素的合理流动。
政府主管部门应及早出台《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促使中国籍船舶转让交易进人依法设立的船舶交易市场进行,并由专业的交易服务机构负责把好船舶买卖双方的合法关、买卖船舶的质量关和船舶买卖的合同关,促进船舶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培育船舶交易经纪人
在船舶交易市场中,信誉良好、服务专业的经纪人不仅能加快船舶市场的信息交流,而且有利于船舶交易的高效运作,促进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为规范航运交易行为,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快速发展,有必要加快培育船舶交易经纪人,建立航运经纪人经营者名单与信用等级档案,规范经纪人的经营行为。
建议上海市政府率先将航运经纪人管理纳人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制定上海航运经纪人管理条例;在充
分研究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的有关要求,借鉴其他行业经纪人的运作经验,市政府主管部门授权专业机构开展航运经纪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等工作,起草航运执业经纪人业务培训、管理办法、执业准则和证书验证等相关文件。以此规范船舶交易经纪人行为,改善船舶交易经纪人综合素质,提高船舶交易经纪人信誉度,促进航运市场健康发展。